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近年来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事件冲击着中国食品消费市场的稳定,同时也给许多消费者造成了身心伤害。由此可见修订完善相关食品法律体系已是历史发展、经济发展和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必然需要。在当前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科学发展、创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完善我国食品卫生法律体系,建立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的卫生监督体制和技术支撑体系,把食品安全纳入法制化管理使国内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好转,能较强地体现时代特征,也可以加快完善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推进。

(一) 遵循立法规律,扩大调整范畴,完善食品卫生法律体系

在立法管理遵循"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综合管理的指导思想,强调系统性与协调性。使立法结构具有前瞻性,讲究严密的科学基础上,对食物链所有环节都有相应的法规或条例规定;在法律调整范围上应注重从源头到安全食用的全过程监管;立法核心应考虑农产品安全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引入风险分析与管理,预防为主;通过立法明确执法主体,建立、完善中央政府与省地政府农产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分清职责,依法管理,注重效果。

(二)借鉴先进经验,实行风险评估,提高食品法律的可操作性

为适应市场经济主体公平竞争,一些旧的食品法律法规都应加以完善,特别是我国的《食品卫生法》已经不能适应行政执法体系改革的需要,现行的《食品卫生法》也不足以约束各种食品违法行为,并远远滞后于时代发展进程。应该修订更高层面有很强约束力的《食品卫生法》,让违规的成本提高,让违规的代价增大。把《食品卫生法》修改上升至《食品安全法》,加大处罚力度,加强责任追究,在处罚额度、定性问题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而较强操作性的修改,以摒弃现行部分食品法律中责罚不明,执行不彻底的弊端。

(三)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体系,增强执法效力

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包括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等,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基本制度。目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个等级构成。但由于他们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食品卫生和安全标准普遍存在着交叉、重复和空白的问题。这不仅给不法分子生产加工劣质食品以可乘之机,也给市场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这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分析国际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加紧研究和制定适合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包括食品本身的标准,加工操作规程等各项标准,以及标准体系的协调和统一,建立科学、统一、易于实际操作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通过立法程序来完善上述有关法律体系,从而消除标准之间的交叉、重复、矛盾、缺失和不规范,改变标准实施状况不理想,监测体系不完整和公正性难以保证的现状。

(四)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职责,解决多头执法

建立和健全完善、科学、有效、集中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现部门分工协作、权责统一、各负其责,承担责任,使食品卫生法律执行效力的真正获取。建议在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高效运转协调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明确监管职责、加大食品综合监管力度,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使各部门既各负其责又加强协作,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实行垂直管理体制,采取食品安全强制认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验、行政处罚等措施规范食品市场,行政监督、技术监督、执法监督三管齐下,彻底解决目前多个部门分散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时出现的各种漏洞和不足的问题。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加高效,确保食品真正安全。

(五)加快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法律责任体系

当前,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整,食品安全法律的一些重要制度内容存在缺陷,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内容不全。应加快出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方针、原则、政策、措施及监管体制、主体、法律责任等从法律上予以规定。在法律责任上,应加大处罚力度,增设连带责任,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同时健全食品安全预警监控制度、奖励举报制度和食品安全教育体系。制定食品安全法将为建立科学有力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统一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国际接轨的高标准国家食品安全检测监测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六)要立足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创建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面对加入WTO,我国的食品行业面临着在质量管理和安全卫生控制方面与国际惯例和进口国法规要求接轨的迫切形势,推行HACCP控制、加强食品安全卫生体系的管理已成了食品企业尤其是出口食品企业迎接WTO挑战、打破进口国技术壁垒、实现食品安全控制技术进步的当务之急。对此,我们应该立足中国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相结合,用国际标准统引国内立法的思想。欧盟和美国的经验表明: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范,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并在可能与必要的情况下,高于国际标准。目前,国际食品标准主要有ISO和CAC。ISO的食品标准较少,集中表现为ISOTC34, CAC食品法典内容广泛,以统一的形式提出并汇集了国际上已采行的全部食品标准8000种左右。WTO/SPS协议」明确要求各国在制定国内措施时应以国际标准为依据。所以,我们必须确立国际标准优位的思想。只有如此,食品安全法才会成为食品进出口贸易与管制的法律基础,为中国小康社会的建设提供食品安全的法制保障。当然,对于中国所特有的没有国际标准的食品,则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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